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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山东淄博:让生态环境在诉前得以修复

摘要 实践中,生态公益诉讼被诉方主动性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如何做到既让环境损害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又避免被诉企业或个人陷入困境、被诉行政单位产生抵触情绪,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实践中,生态公益诉讼被诉方主动性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如何做到既让环境损害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又避免被诉企业或个人陷入困境、被诉行政单位产生抵触情绪,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淄博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以认调认赔、现场联合认定、认罪认罚评估为主体的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受损公益修复和被诉方承受能力等因素,促使被诉方主动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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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调认赔兼顾生态修复和企业发展

“感谢检察官设身处地为我们企业着想,缴纳第二期损害赔偿金的日子快到了,检察官放心,我一定按时交齐。”8月26日,是山东某新能源公司缴纳第二期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日子,该公司负责人主动给检察官打来电话。

    2015年8、9月份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将公司产生的906.04吨废酸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人员,非法倾倒至淄川区某废弃矿井中,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鉴定,倾倒废液为危险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1223.154万元--1712.4156万元。案发后,排污现场未修复,排放的废酸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结果尚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办案过程中,通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修复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目前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受到疫情冲击更是处于停产停业濒临破产状态,巨额环境损害赔偿金无疑是雪上加霜。

“办理这样的案子考验着检察机关的办案智慧和担当。案子要办,企业要保,这是我们办理涉企案件的共识,也是我们创新建立‘认调认赔’工作机制的初衷。”淄川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毕迎春说到。检察官按照“认调认赔”工作规范,本着既追究侵权责任又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严格遵照专业机构鉴定意见,与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合理确定该公司分五期支付1223.15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同时约定了逾期责任。淄川区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淄川区检察院适用“认调认赔”工作机制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两件,已追索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500万元。今年3月,该项工作机制获评淄川区委“最佳改革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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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联合认定夯实诉前程序价值

2021年1月,临淄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举报信。有村民反映,某稀土企业持续排放刺激性废气和粉尘,导致周边村民出现咳嗽甚至哮喘等症状,希望得到检察院的帮助。

检察官立即联合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摸清了污染产生的原因:该企业的酸溶罐内有盐酸与矿粉正在反应中,尾气吸收装置喷射泵正在维修,投料口密闭不严造成氯化氢气体和大量粉尘泄露。氯化氢为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化学品,极易溶于水,有强刺激气味,在空气中呈白色烟雾,同时有强腐蚀性,对人体眼睛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

临淄区检察院随即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企业整改并做出行政处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督促企业做出了整改:迅速停止正在工作的泄露罐体,紧急抢修喷射泵,对投料口得处进行遮盖和密封,同时改进后续生产工艺,增加两台喷淋泵和吸收装置,以防废气逃逸。

整改过程中,检察官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实地督导,继续跟进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得到实处、看得到结果。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到周边村庄和企业实地走访查验,综合评估认定村民举报的废气和粉尘泄露情形确已根除,并据以做出结案的决定。

“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以准确认定事实、精准释法说理提高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强化、规范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夯实诉前程序功能价值,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落地见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临淄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远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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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结果成为认罪认罚从宽考量要素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官和法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按照自然资源局的修复方案,我已经主动种植了875棵紫穗槐。接下来我会好好管护这些树苗,等着2年后检察官们来验收。”在法庭上,被告人申某某发自内心的忏悔道。公诉人根据申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已经自愿主动修复生态等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获得法院采纳,申某某被判处罚金5000元。

申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批准,擅自在自家承包的山场上,雇佣机械采挖铲平山林,准备修建养殖棚,山林植被被毁坏,施工过程中被举报案发。经鉴定,申某某采挖林地为乔木林地,优势树种为刺槐,面积11亩。申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处罚只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检察官结合生态损害修复效果和申某某经济赔偿能力,耐心释法说理,引导申某某主动承担起修复责任,并将生态修复效果作为认罪认罚的考量因素。

为了解决植树复绿,沂源县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局同步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诉前磋商工作,由自然资源局针对性地设计了原地恢复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申某某主动栽种了875株紫穗槐,栽植面积11亩,苗木质量良好,符合生态修复规划的设计要求。由于现阶段无法确认林木成活率,申某某主动承担起“护林人”的责任,两年后检察官将对生态修复的效果验收评估。

三年来,淄博市检察机关强化公益诉讼诉前修复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处置危废物品172497吨,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7800余吨,修复基本农田、耕地和林地138亩,为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检察智慧,彰显检察担当。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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