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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淄川消保委提醒:网络购物的注意事项

摘要 淄川区消保委结合近期网购消费投诉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选择,远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淄川区消保委结合近期网购消费投诉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应保持理性,避免因冲动落入消费“陷阱”,提高防范意识,要科学理性选择,远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要理性,货比三家选商品。谨慎甄别购物平台,一定要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最新版本的官方购物软件,不随意点击网页、软件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进行交易,因为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的关系类似于柜台出租关系,平台越正规,它的诚信度越好,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就会越大。同时要查看好网站(店铺)的资质。

促销规则要看清,小心优惠有陷阱。很多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包括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一些促销规则设计复杂,需要消费者“精打细算”才能理得清。了解各种优惠措施是否有“门槛”限制、适用的产品品类和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务措施等。对于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标识不清以及明显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建议慎重选择,以免事后产生纠纷。消费者购买预售产品的,还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直播购物要慎重,私下交易不可取。直播带货火热,但一桩桩带货主播“翻车”事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吐槽,如主播夸大功效和用极限词语诱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定公示证照信息、引诱消费者进行私下交易以及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面对主播的极力推销,保持冷静,克制冲动,要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的直播带货商家进行交易。为保障财产安全及交易记录可循,不要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不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者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验货不如意莫愁,“无理由退货”有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即所谓“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大家要注意,这个制度规定的是“无理由退货”,而不是“无条件退货”,其实这一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而且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运费是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特别是购买大件的商品时,运费较高,消费者要事先有心理准备。

购物凭证要保留,依法维权须及时。消费者要增强证据意识,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物单据、订单记录、聊天记录、三包凭证、合同等),如果需要到付的包裹,接收人或者代收人最好当面拆开包裹验货;如果是购买贵重商品、金额较大的商品,最好从拆开包装到使用录制一个视频;如果因商品出现了损害事实发生,需要留存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损失清单、现场勘查记录等;以便更好的维权。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淄川区消保委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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