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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新闻发布会

摘要 11月2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新闻发布会。淄博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魏玉赅就全市法院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情况作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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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新闻发布会。淄博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魏玉赅就全市法院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情况作新闻发布。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力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健康稳定发展。

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企业的信用关乎企业的发展命脉。受近几年疫情影响,淄博市不少企业面临资金回款慢、兑现履行难等问题,部分企业甚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贷款、招投标等各项市场竞争活动,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经营难度。为此,市法院联合市发改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解难点、止痛点、通堵点,努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诚信营商环境。今年截止10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为1088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有效增强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信心,不少企业解除信用束缚后积极参与市场融资、贷款和竞标,努力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

用心用情,真心服务,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做实前端预防,控制失信增量。坚持立审执一体化,在立案送达材料中嵌入《自动履行告知书》,实行判后督促履行机制,把督促履行贯穿于调解、审判、执行全过程,引导督促被执行人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截止10月31日,共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催告书》10159份。二是加强协同联动,及时修复到位。市法院联合市发改委对全市2023家企业进行信用体检,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法院执行完毕的266家企业,及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无纳入期限、长期沉寂在终本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认真审查,经多次财产查询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移出被执行人名单。截止10月31日,以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式屏蔽失信企业392家。三是实行失信预警,告知提醒到位。对于拟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建立完善失信预告知制度。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态度、履行能力,分级设置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可暂不予以纳失,帮助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四是善用信用承诺,促企依约履行。对暂无还款能力但有发展前景被执行人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删除失信信息,或引导帮助企业制定履行方案、做出还款承诺。对主动自觉履行完毕的企业,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帮助企业重拾发展信心,截止10月31日,全市法院共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3790份,对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实际履行,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323家。五是加强动态管理,注重有序退出。建立失信企业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破产重整或进入破产程序的,以及被撤销、注销或者被法院宣告破产的,依法决定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移送“执转破”,截止10月31日,共完成此类企业的信用修复49家。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建立信用修复长效机制

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绝非一日之功,也不能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因此,为进一步为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长期开展,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10月26日,市法院再次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把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作为全市法院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长久措施持续抓下去。一方面,组织全市法院对前期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对照现存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被限制高消费企业名单,认真进行细致的信用体检,分类落实信用修复措施。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充分发挥12368服务热线和执行信访窗口作用,对当事人反映信用修复方面的问题认真研究,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另一方面,向金融管理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当前存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批企业贷款时往往更多地参考非官方网站信息的现状,淄博中院向金融管理机构发出司法建议,银行等在企业贷款审查中参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网站信息,避免非官方网站影响,确保企业正常贷款,促进淄博市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行动,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努力解除企业信用束缚,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实力,努力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为实现淄博“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做出我们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来源: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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