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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潍坊市明确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调控能力

摘要 近日,潍坊市印发《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绩效管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近日,潍坊市印发《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绩效管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

《办法》明确,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办法》规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利润收入上缴比例不低于30%,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及全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或股息红利收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办法》要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在预算执行方面,国资预算企业应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对所监管(所属)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张鹏 宋倩倩)

来源: 大众日报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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