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磊:
经查,山东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于2017年股权发生变更后,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亦未及时在中基协官网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公司在中基协官网填报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工作履历信息不准确。二是公司在管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者缺少调查问卷、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评估、合格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证明文件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王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