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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2015年度淄博市仅3家纳税超亿元 中小房企生存难

摘要 我市通报2015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情况,347家参与考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3家纳税超过亿元,大部分中小房企生存空间收窄。政府多举措帮企业“去库存”。

我市通报2015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情况,347家参与考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3家纳税超过亿元,大部分中小房企生存空间收窄。昨天记者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获悉,在本次考核中,开发经营业绩考核分值前50位的企业,共计完成开发经营业绩占全市的57.37%,而剩余297家企业开发经营业绩仅占42.63%,行业发展集中度日趋明显,2015年度有82家企业没有开发投资,252家企业没有新开工项目,102家企业没有商品房销售。综合考核的分值差距较大,其中第一名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分为1291.49分,第二名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得分为570.19分,最后一名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得分仅有59.05分,分值差距达1200多分,分值差距进一步拉大。

347家房企3家纳税超亿元

本次考核中,全市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的347家企业参加了综合考核,其中一级资质企业5家,二级资质企业35家,三级资质企业55家,四级资质企业136家,暂定资质企业116家。在单项考核指标最高值情况方面,企业完成投资最高值18.16亿元,同比下降11.11%;商品房新开工面积最高值41.02万㎡,同比增长10.89%;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最高值30.13万㎡,同比增长26.60%;缴纳税金最高值2.43亿元,同比增长20.30%。
  单项考核数据情况方面,2015年,347家开发企业共计完成投资221.31亿元,同比下降24.75%,其中投资超过5亿元的企业8家,比2014年减少2家;商品房新开工面积417.99万㎡,同比下降50.32%,其中新开工面积超过10万㎡的企业10家,比2014年减少20家;有74个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比2014年增加15个;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464.80万㎡,其中销售面积超过5万㎡的企业17家,比2014年减少4家;缴纳税金30.22亿元,同比增长10.37%,其中纳税超过1千万元的企业76家,比2014年增长12家;纳税超过亿元的企业3家,与2014年持平。

“大户型住宅”销售明显好转

从综合考核情况来看,我市开发经营业绩有降有升。2015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同比下降24.75%,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50.32%,均大幅下降。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前几年市场发展偏热,投资、新开工面积屡创历史新高,推入市场待售的商品房迅速增加,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销售量并没有随之增长,导致待售库存面积快速增加,积压大量资金,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信心下降。这客观上也有利于将待售库存量降到相对合理水平,缓解供过于求的矛盾。
  与此相反,受国家一系列有利于销售的政策推动,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464.80万㎡,同比增长11.10%,销售量为2010年以来次新高,仅低于2013年。除了中小户型销售较好以外,2014年滞销的大户型销售也明显好转,反映改善性需求在加快入市。

中小房企生存空间小发展难

中小房企生存空间收窄。开发经营业绩考核分值前50位的企业,完成开发经营业绩占全市的57.37%,而剩余297家企业开发经营业绩仅占42.63%,行业发展集中度日趋明显。有82家企业没有开发投资,占企业总数的23.63%;有252家企业没有新开工项目,占企业总数的72.62%;有102家企业没有商品房销售,占企业总数的29.39%。这些企业资质等级大部分为四级及暂定,但也有部分三级资质,其中不乏开发资历较老的企业。

“休闲海景房”销售大不如前

企业外出开发经营不甚理想。2015年,我市有15家开发企业在省内各地市及河北省等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完成投资10.51亿元,同比下降5.14%;新开工面积19.15万㎡,同比下降60.60%;商品房销售面积15.84万㎡,同比增长1.28%。外出企业普遍反映县级城市房地产市场回暖较慢,销售不理想。海景房等休闲度假项目受配套不齐全等制约,销售大不如前。
  部分企业经营业绩与信用建设不匹配。从综合考核成绩看,部分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较为突出,但信用评价得分明显偏低。有258家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得分为零分及以下,占企业总数的74.14%。违法开工建设、违规销售行为屡禁不止;因强行交房、延期交房、延期办证以及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等引发的投诉、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政府多举措帮企业“去库存”

我市表示,今后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管控,对储备开发用地较多、在建规模较大、库存积压严重、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大幅度减少甚至暂停房地产建设用地供应;开发条件尚不成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难以与项目同步配套到位的地块,应适当推迟土地供应。对已出让未开发房地产建设用地,凡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研究制定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引导土地转型利用。把商品房“去库存”与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重,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适宜的商品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比重,政府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改为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帮助企业消化库存。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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