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节到来之际,高青县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干警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
4月1日,在清明节到来之际,为缅怀先烈,传承红色精神,凝聚奋进力量,周村区法院第三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前往周村区北郊镇北旺村马耀南烈士故居,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
为全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近日,高青县法院干警走进高青县第四中学,开展“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普法宣讲活动。
2024年4月1日,在《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后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高青县法院开展了以“守护生态黄河、共建美丽高青”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3月30日,周村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执行规范落实年”活动学习达标测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亮一行到周村区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的主要方式,但有权利就须有约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意制定,更不能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开悬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发布两日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实地深入王村镇某村进行调解。经过现场勘查、走访邻里以及结合原告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刘洪磊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同意排除妨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3月27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新桂一行4人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教育基地,就如何更好发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环境资源保护进行实地考察。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有效预防校园欺凌,3月27日下午,临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玲走进临淄区第八中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