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群众来到高青县人民法院法警值班处求助,称自己物品丢失。据了解,这名群众前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通过安检时被提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允许带入法院,就将自己携带的一整盒香烟和打火机一并放入了危险品自弃处,准备等办完业务再拿回,没想到准备离开法院时自己的香烟就“不翼而飞”了。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正确认定。
为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及“三调联动”工作制度落实,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3月15日上午,周村区、文昌湖区第一期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在周村区人民法院召开。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3月15日上午,临淄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赴淄博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参观学习。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5日上午,周村区法院干警参加周村区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2024年3月15日,文昌湖法庭带着“小喇叭”走进齐鲁医药学院,与大学生一起度过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3月14日,博山法院联合区交警大队、市保险协会及10家市级保险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建设“法院+交警+协会”道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近日,高青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2023年度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高青县法院被评为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3月14日,高青县法院与县人社局共同召开裁审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沟通。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周村区法院联合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府院联动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