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因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被挪作他用等原因引起的矛盾与纠纷,近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为解决因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被挪作他用等原因引起的矛盾与纠纷,7月28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