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
最近,“地摊”成为热门话题,在疫情之下,经济放缓、就业困难、消费迟滞,政府开放地摊经济政策,允许老百姓摆摊经营,有利于解决就业难问题,缓解百姓压力。也让最低层的人看到一些温暖和希望!同时,老百姓可以买...
近日,车站市场监管所在淄博红星美凯龙组织召开了张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车站分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张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车站分会第一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全委会委员。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第三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广告大赛”,网络提交应于8月15日24:00前完成。
众所周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对于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却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经营者、生产者、服务者,有的认为是政府部门,还有的认为是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的“消费维权微课堂”,邀请全国十大最美消费维权调解能手,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主任连传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讲解相关内容。
4月10日上午,周村区家具产业品质提升和放心消费推进会召开。推进会立足家具市场产业升级,8家具商场(市场)业务负责人,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家居市场所、丝绸路市场监管所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淄博市周村区在全面抗击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了疫情期间良好的消费环境。凝聚共识,推进社会共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
疫情之下,为避免人员密集,防范病毒感染,淄博市周村区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本区开展了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纪念宣传活动。在广泛进行线上宣传的同时,为提高宣传效果,...
为大力宣传中消协“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推进构建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高青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多措并举做好疫情期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消...
3月12日,淄博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亮前往周村区2家盲人按摩机构走访慰问,并指导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科学防疫和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