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07〕104号)及相关规定,淄博市2016年第十二批共45户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其中张店区7户、周村区27户、临淄区6户、高新区1户、桓台县1户、高青县3户,已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2016年10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农牧民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可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