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般阳路派出所连续接到两起山地自行车被盗的警情,且案发地点都在同一个停车场。
如果驾驶人出现骑车打电话、玩手机、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日,博山公安分局南博山派出所辖区内就发生这样两起小案,让民警牵肠过肚,当做大事办。石槽,村里人用来喂猪的器具;七年前购买的凤凰牌自行车。
近日,博山公安分局南博山派出所辖区内就发生这样两起小案,让民警牵肠过肚,当做大事办。案值虽小,但办“小事”更能保百姓安乐,公平正义没有大小之分。
9月23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科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自己放在楼下的自行车不见了。
男子遛弯途中发现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便“顺手牵羊”偷回家准备自己日后骑行。没想到,自行车还没来得及骑,就被民警抓获了。
近日,表兄弟俩人酒后临时起意,在某小区附近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失主报案后,民警仅用一个小时就将两人抓获。
眼看着马上就要下雨了,为了快速回家,男子竟盯上了一辆停放在单位门口停车场上的自行车,破坏车锁后偷偷将车子骑回了自己家。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日前,张店警方抓获一名男子,他骑着偷来的自行车沿路寻找作案目标,边走边偷,一小时内就作案两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