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门口的意外,法庭下的温情:一场保姆摔伤纠纷的化解之旅……

摘要 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聘请保姆来照料孩子和打理家务。但当保姆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

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聘请保姆来照料孩子和打理家务。但当保姆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南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保姆工作时滑倒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经过

55岁的杨琴(化名)系周村区北郊镇某村村民,2017年2月获中级育婴师资格。2024年8月,杨琴经家政公司介绍到袁丽(化名)家中担任保姆,照顾袁丽不到2岁的小孩,并负责做饭等家务,工作时间上午8点到下午5点,每周休息一天,月工资4000元。袁丽和老公白天上班,平时孩子和爷爷在家,爷爷70多岁,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做过肩部手术半年多,伴有中度耳聋。

2025年2月18日上午12时左右,杨琴嘱托爷爷看一会孩子她去做饭,做饭期间孩子在餐厅玩起了玩具拖把,餐厅地面上洒满了水,杨琴从厨房做完饭往外端饭时,踩在地面上滑倒,跪地无法动弹,便连忙喊在卧室的爷爷,爷爷因耳背很久才听到,杨琴确认其无法继续工作后给儿子李雷(化名)打电话将其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共住院8天。后杨琴及其家属与袁丽之间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袁丽诉至南营法庭,要求袁丽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情与法的平衡

受理该案后,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袁丽称杨琴对孩子照顾很仔细,一直心存感激,而且平日关系相处的也非常好,其在骨折住院期间多次去看望,但认为杨琴骨折有很大程度上是其自己的原因,故认为7万元赔偿金太高。

杨琴之子李雷不肯退让,称母亲具有中级育婴师资格,有7年多的从业经历,当时穿着防滑拖鞋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母亲受伤后长达五六个月时间需要休养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认为袁丽理应承担赔偿费。

在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差距仍然很大,无法达成调解,无奈法庭给双方下达了开庭传票。

2025年9月9日,承办法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和调解员仍未放弃调解,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案件事实,对李雷说:你母亲作为有专业资质的育儿嫂,明知家中老人年事已高、听力不佳,仍将幼儿交其看管,自己在厨房做饭,未能及时发现并清理地上的水渍,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向袁丽阐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虽通过正规家政公司选任保姆,但仍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杨琴因为骨折确实很长时间无法工作,你们跟杨琴相处了一段时间,相互之间也有感情,相信你也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给她一定的赔偿。

承办法官同时拿出检索出的多个案例给原被告双方逐项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收入,最终在经过六七个回合的沟通之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因杨琴需要取钢板做二次手术,袁丽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7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袁丽当场通过微信把赔偿款转给了李雷,该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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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在为雇主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家政服务时,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注意观察工作环境、使用安全合规的服务工具,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购买家政意外保险,用以降低风险。作为雇主,首先应做到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其次不应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家政人员提供劳务,同时应当善意提醒劳务者注意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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